陽春婦幼保健院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
在本院生產未領取出生證的領證指引
一、《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
二、領取《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新生兒起好入戶用的名字,要準確無誤(不得寫繁體字、自造字,以《通用規范漢字表》為準;新生兒姓氏原則上可隨父姓或母姓(新生兒父親及母親需要提供書面聲明并雙方簽名確認);新生兒姓名一經打印,不予更改。
2、新生兒父親母親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非中國籍公民需要提供有效護照或港澳內地來往通行證原件;(過期身份證為無效證件)
3、若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本人,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親筆簽字的委托書及父親母親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若入院時未提供父親資料的,按單親發證,新生兒只能隨母親姓,且需母親本人領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領。還需要提供母親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未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新生兒母親還需要提供書面聲明;
5、對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戶口登記機關不能證明是同一人時,需提供法定鑒定機構的親子鑒定的證明。(有資質的鑒定機構)。
三、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注意事項:
1、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時要出具夫婦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核對入院時提交的證件無誤后發放《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填寫好再辦理,如夫婦使用虛假證件辦理入院或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按有關文件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領證人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時要注意:父親、母親的信息按照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的資料如實填寫并且所有項目要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3、請領證人在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前對《出生醫學證明》內容逐項確認并簽名;
4、《出生醫學證明》一經打印,一律不準更改,《出生醫學證明》不準私自涂改、剪切、過塑,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出生醫學證明》要妥善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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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機構出生的領證指引
一、受理范圍:
1、1996年1月1日以后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小孩。
2、1996年1月1日以前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尚未入戶的小孩。
二、辦證需提交的材料
1、接生者證明
該證明內容要求:寫有夫妻雙方姓名、當時接生情況及產婦孕周、嬰兒體重、身長等,有接生者簽名、按指模、接生者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一份。
2、村(居)委會出示證明
該證明內容要求:寫有夫妻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是否屬于該村村民,于何時注冊登記結婚或離婚,并于何時生育,嬰兒性別及姓名,是否入戶(注意:若不能提供母親或父親信息,需在村委會證明處寫明原因),經辦人簽名加蓋公章并寫明該情況屬實;
3、親子鑒定。(陽春市婦幼保健院親子鑒定預約電話:0662-7662007);
4、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領取單親證明僅需提供一方證件及復印件);
5、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若已離婚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及復印件);
6、夫妻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若領取單親證明僅需提供一方證件及復印件);遺失出生證領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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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遺失、被搶、被盜等補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需有村(居)委會或單位開遺失證明 、到原發證機構復印相關資料(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要蓋醫院公章)
2、陽江日報登遺失聲明(登報地址:登寶酒店9樓陽江日報陽春辦事處)
3、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審批表(要蓋原醫院公章)、父母親書面申請書。
4、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件 (原件及復印件)
5、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夫妻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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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時間:
1、新生兒出生1個月內領取;
2、逢星期一、三、五領?。ü澕偃粘猓?/span>
上班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領證地點:門診綜合大樓(保健樓)一樓出生證發放處
咨詢電話:0662-7662376 0662-788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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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領取公告
在本院出生未領取出生證的家屬請盡快前來領取小孩的出生證明,若因超過領證期限未來領取出生證明而導致小孩不能入戶或辦理其他業務等問題,其后果自負。(發證時間:每周一、三、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咨詢電話:0662-7662376)
特此公告?。?!